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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師范大學在職研究生 云南師范大學在職研究生聯系電話

云南師范大學在職研究生法律碩士(法學)招生簡章

  • 所屬專業:法律
  • 授課方式:周末班
  • 學費:20000
  • 學制:2年
  • 招生狀態:正在招生
  • 上課地點:昆明市

  云南師范大學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戰爭烽火中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南遷昆明合組成立的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師范學院,現為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100所重點建設高校之一,是教育部與云南省政府共建高校,為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屬重點師范大學,是教育部“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之一。學校占地面積3300畝,下設24個學院,2個獨立學院;學校建有國家太陽能質檢中心、中國--老撾可再生能源聯合實驗室2個國家級平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重點實驗室、云南省工程中心、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等省部級科研平臺及基地30個,教育部創新團隊、云南省科技創新團隊、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等省部級創新團隊16個;是國家級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國務院僑辦華文教育基地、中國面向周邊國家漢語推廣師資培訓基地。學校年度科研經費超過1億元,現有2個博士后流動站,1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7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0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現有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法律碩士、漢語國際教育碩士、教育碩士等13種專業碩士。

  

一、招生人數

  我校招生人數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第一志愿上線人數確定。我校招生計劃是全日制碩士1362人,非全日制碩士335人。

  

二、學習形式、學制和教學地點

  (一)我校全日制、非全日制專業及研究方向詳見《云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專業目錄》,詳細情況以專業目錄中的研究方向為準,請考生在報考的時候嚴格區分。

  (二)我校全日制碩士和非全日制碩士的學制均為3年。

  (三)泛亞商學院、成人繼續教育學院和職業技術教育學院的教學地點在一二.一聯大校區(注:職業技術教育學院碩士研究生研一在呈貢校區),其余學院的教學地點在呈貢校區。

  

三、學費及獎助學金

  (一)學費

  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按上級部門審批和學校公示的標準執行。

  (二)獎助學金

  按照國家政策,學校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了多元獎助體系,支持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獎助學金詳細情況請考生登錄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查詢資助學金政策。

  

四、報考條件

  (一)報考云南師范大學在職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體檢要求。

  4.在職研究生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5.我校不接收提前畢業本科生報考。


  (三)推免生

  1.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

  2.我校推免生推薦和接收辦法詳見我校招生處網站發布的《云南師范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辦法》和《云南師范大學接收推免生辦法》。

  注:請考生仔細閱讀以上報考條件,以及我校公布的專業目錄備注信息,確認完全符合后再進行網上報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導致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報名

  法律在職研究生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

  1.網上預報名時間

  以通知為準。

  2.網上報名時間

  以通知為準。

  3.報名要求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學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2)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計劃余額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3)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學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7)我校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9)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凡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

  現場確認的安排以報考點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公布的現場確認公告(通知)為準。

  云南省報考點及報名事項(報考點聯系電話、地址、接收報考考生范圍等)將公布在云南省招考頻道。

  2、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2)考生現場確認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或復印件。

  (3)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

  (5)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6)所有選擇我校報考點的考生提交有效網報信息后,都必須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網上支付的方式繳納報名考試費,得到交費成功信息后,方可持報名號在規定時間到選擇的報考點確認網報信息。

  (7)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8)考生須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六、報考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對考生報考信息進行全面審查,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且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的,不準予考試。

  

七、初試

  (一)準考證打印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 A4 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初試時間

  考試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業務課一(專業目錄中標注為③的科目)、業務課二(專業目錄中標注為④的科目)

  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請見《準考證》及考點公告。

  (三)考試大綱

  全國統考和全國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我校自行組織,我校自命題考試科目考試范圍詳見《云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范圍》。

  

八、調劑復試

  (一)學校根據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復試分數線)。

  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復試分數線)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劑分數線)。

  (二)針對一志愿生源不足專業,學校將在招生處網站發布調劑公告,包括接收調劑專業、調劑要求和調劑程序等內容。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獲得復試資格的調劑考生將收到學校發送的復試通知短信,按約定時間參加復試。調劑程序、條件、接收專業屆時將公布在我校招生處網站。

  (三)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按要求準備相應材料,復試時務必提交。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四)學校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五)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1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詳見《云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加試科目表》。我校的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我校在復試階段會通過面試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同時通過《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八)體檢在復試階段進行。具體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開展。

  

九、錄取

  (一)學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被錄取的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院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因為生病、懷孕、出國、參軍等原因,經考生本人申請和學校同意后可以辦理休學手續。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其他錄取要求,按照當年國家文件、云南省相關補充規定、云南師范大學相關規定執行。

  

十、信息公開

  (一)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我校會通過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積極推進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開。

  (二)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前,我校會提前在網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等內容。在復試、錄取階段,我校會按時在網上公布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擬錄取考生名單。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相應的說明。

  (三)我校在網上公布的相關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的信息如有變動,會另行做出公示說明,并對變動的內容公示10個工作日。我校在網上公示有關信息時,會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十一、違規處理

  (一)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考生認為所報考招生單位的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報考招生單位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招生單位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等機構進行調查,并按《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對招生單位作出的書面答復不服的,可向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按相關規定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核。

  

十二、其他

  (一)若教育部出臺新政策,我校將按規定作出相應調整,并及時在招生處網站公布。

  (二)其他具體事項,請考生登錄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處網站查詢,或到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告制定的報考點咨詢,或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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