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該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培養要求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法學各學科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
2.掌握法學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術;
3.了解法學的理論前沿和法制建設的趨勢;
4.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
5.具有運用法學知識去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能力。
主干學科
法學。
主干課程
法理學、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邏輯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總論、民法分論、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總論、刑法分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法律英語、公文寫作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