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法學院肇始于1924年孫中山先生手創的國立廣東大學法科學院。其歷史還可追溯至晚清的廣東課吏館,1905年廣東課吏館更名為廣東法政學堂,后又更名為廣東公立法科大學。1926年8月,為紀念孫中山先生,國立廣東大學改名為國立中山大學,原國立廣東大學法科學院亦改稱國立中山大學法科學院。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大調整時,中山大學法學院被撤銷。1979年7月,經教育部批準,中山大學復辦法律學系。1993年7月,法律學系與政治學系、社會學系以及中山大學人口研究所一起組建成立中山大學法政學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學撤銷法政學院,并在原法律學系的基礎上復建中山大學法學院。
我院現有教職員工84人,其中教師55人(教授22人,其中博士生導師14人,副教授25人,講師[含專任教員]8人),專職科研系列人員6人(特聘副研究員5人,助理研究員1人),教輔及黨政管理人員23人。法學學科博士后流動站現有在站科研博士后3人。法學院培養層次涵蓋本科、碩士及博士,現有本科生900多人,研究生800多人。不少教師在國家級和省級主要法學學術團體兼任重要職務,在學術界有相當影響;同時許多教師還承擔了與有關部門協作的教學、科研、法律實務以及地方立法起草等任務,成績顯著。
法學院轄設法學理論研究所、法律史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訴訟法研究所、經濟法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等8個研究所,1個教育部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中山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1個廣東省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山大學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研究中心,中山大學廣東省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咨詢服務基地。其他校級或院級的研究機構還有中山大學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研究所、中山大學公法研究所、中山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中山大學稅收與財稅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院WTO與CEPA法律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院公共政策與法律制度設計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院人權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院法律風險管理與比較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院“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司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院海洋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院環境、健康和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院自由貿易區法律研究中心、中山大學司法體制改革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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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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