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東南大學商科及國立上海商學院。彼時按民國大學建制,商科(經濟)與法科皆授法學學位。國立上海商學院期間,設置民法、公司法、票據法、銀行法、海商法等課程,遂成法商(經)融合之教育傳統。
新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上海財經大學發展法科教育。1980年設置國際貿易與經濟法教研室;1981年改設經濟法教研室;1987年設立經濟法專業,并于同年招收經濟法本科生;1991年設立經濟法學系;1998年法學院成立。
法學院現有教職員工72名,其中專任教師56人,教授20名、副教授8名、講師28名。具有博士學位者53人,占總數的95%,其中具有海外學位者21名;全國性法學社團負責人13人次、中央機關咨詢專家15人次;重要人才計劃17人次。學院長期聘請資深法律人士講授系列實務課,實行雙導師制。
我院現設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碩士點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點。法學院于1997年獲得經濟法學碩士學位授予權,2005年獲得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2007年獲批法律經濟學和法律金融學兩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2011年獲批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2012年設立財經法學博士點。經過多年發展,2016年獲批法學一級學科博士授予權,并于2020年圓滿通過博士點復檢。在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本學科被評為B,相對排名在20%-30%。在首輪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評估中,獲B+。
我院致力于培養具有財經底蘊的高素質法律人才與具有法律素養的高素質財經人才;致力于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比較法人才。法學院在中國大陸首開“英美法證書班”,對本科生進行全英文的系統性英美法訓練。本科生在主修法學第一專業的同時,輔修金融或者會計等作為第二專業,形成法學院本科人才培養的“法學+金融”或“法學+會計”的法商復合型特色;在研究生層面,設立面向國際學生的全英文LLM項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學博士項目。全院開設30門以上的全英文法學課程。在籍留學生來自于20多個不同的國家與地區。與10余所海外名校具有長期的交換生項目合作。
2012年以來,法學院先后獲批教育部首批國家一流法學專業、國家級法學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國家級法學教育實踐基地、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國際經貿規則話語體系建設基地(上海市社會科學創新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自貿區司法研究基地、上海國際組織與全球治理研究院(上海市高校智庫)、中國自貿區協同創新中心(上海市重點智庫)、上海教育立法咨詢與服務研究基地、中國-拉美法律培訓基地、中國法學會中國-拉美法律研究中心、上海高校一流學科(B類)、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上海市法學重點研究基地(國際法)、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上海財經大學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示范級)、上海財經大學自由貿易.金融.法律產學研基地、上海市法律碩士研究生實習實踐基地、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等一系列高端支持平臺,有力支撐了法學學科的快速發展。
1、已獲得學士學位滿三年以上,原專業不限,免試入學。
2、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對已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所獲的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課程考試資格:已獲得學士學位滿三年以上,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且已申請獲得“上海財經大學課程考試資格證”(有效期四年)。
持有《課程考試資格證》(有效期四年)的研修班學員,方可在完成培養計劃的課程學習后,參加相應的課程考試。
課程設置包括公共課、基礎課、必修課等。通過經濟法學研修班培養計劃中的全部課程考核與學分要求后,可申請獲得相應專業的結業證書(蓋上海財經大學培訓專用章)。
按照研修班培養計劃組織教學。總學分33學分,其中學位公共課8學分,學位基礎課12學分,必修課6學分,選修課 7學分。
六、學習時間、上課方式
上課方式:采用線上或線下,具體方式根據學校要求待定。
課程培訓費:43000 元/人。可開具《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
報名時間:自本簡章發布之日起
報名材料:1、《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研修班報名表》
2、身份證、學歷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教育部學位證書查詢結果報告或學位認證報告原件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3張
經資格審核通過后,學院辦理信息錄入手續。
聯系老師:宋老師孟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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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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