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關鍵詞:儒家道家生態倫理思想
論文摘要:儒道兩家在生態環境倫理方面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思想,蘊含著豐富的生態智慧。本文通過對儒道兩家經典生態倫理思想的探討和挖掘,對于如何看待生態問題,樹立正確的生態倫理觀、生態保護觀和利用觀,啟發人們對十七大”建設生態文明”的思考,有著現實意義。
進人21世紀以來,資源短缺,環境惡化,水土流失,物種滅絕等種種生態問題已成為任何一個國家及政府不可忽視的嚴重問題。而這些問題已經直接危及到了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地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這是對我國多年來在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方面所取得成果的總結,也是人類對人與自然關系所取得的重要認識成果的繼承和發展。“生態文明,是指人類遵循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這一客觀規律而取得的物質與精神成果的總和;是指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為基本宗旨的文化倫理形態’。生態文明的建設不僅需要科學技術層面的支持,更需要思想理論方面的指導。對我國而言,古代儒道兩家在生態環境倫理方面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思想,蘊含著豐富的生態智慧。為實現生態文明提供了堅實的哲學基礎與思想源泉。可見,對我國傳統文化中的生態環境倫理思想進行總結具有極其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一、儒家的生態倫理思想
儒家思想是中國歷史最久、最具影響力的思想之一,它從春秋時期的孔孟到漢代董仲舒,宋代的程朱理學以至近代章太炎,歷經歷史的洗禮而獨成思想體系。
1.儒家愛物的生態倫理原則
從孔子開始,儒學就提出以“仁”為基本原則的倫理思想體系。在這一倫理原則的基礎上,儒家把“愛人”延伸到了“愛物”上,孔子講“仁者樂山,智者樂水”又說舜帝“仁及草木”這都包含了愛物的內容。孟子則明確的提出“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 “仁者愛物”這一倫理道德原則就是中國古代生態文化在儒家思想中的體現。
荀子在《非相》中這樣論述“愛物”的原則:“勝任也,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類度類”,根據荀子的論述,人們應該在實現自我價值的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人類群體中的其他人,更應該考慮到大自然中的各種非人存在物。漢代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仁義法》論述了這樣的“愛物”范疇:“質于愛民,以下至鳥獸昆蟲莫不愛。不愛,奚足以謂人。”認為如果不熱愛動物就不能稱為“人”。張載在前人的“愛物”基礎上提出了“民胞物與”的著名命題:“乾稱父,坤稱母;予茲藐焉,乃渾然中處。故天地之塞,吾其體;天地之帥,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與也。”(《正蒙·乾稱篇》)。在這個論述中,他把所有人類看成天地所生的同胞兄弟,其他萬物都是人類的朋友,一個品德高尚的人,應該了解熱愛萬物,使萬物與人一樣的得到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宋代程穎在《遺書》中說:“品物萬形為四肢百體。夫人豈有勢四肢百體而不愛者哉?”自然萬物是人的“四肢百體”因而不僅要以“善”的行為方式去對待自然萬物,更要把“仁愛”為基礎的道德方式延伸到自然萬物身上。
雖然儒家學說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流派且具有理論理念上的差異,但他們都把“仁愛”這一倫理原則擴展到了非人存在物身上,這些論述為我們如何對待非人存在物提供了依據,具有一定的理論指導意義。
2.儒家“天人合一”的生態倫理思想
儒家的“天人合一”把人和自然看成一個整體,它的可貴之處在于當它解釋人與自然的關系時,既肯定了人的主體精神,又強調了人必須順應自然,把大自然看作是一個統一的生命系統,主張尊重自然界的一切生命的價值,愛護一切動物植物和自然產物。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經歷了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
孔子提出了“效法天道”的理論:“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論語·陽貨》)。天表現為一種自然秩序,圣人的言行就是對自然秩序的遵從。同時,人與天相通:“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論語·憲問》)。天是人生命的本源和主宰,所以也是人的道德是非的仲裁者。
孟子則提出了知天”、“事天”論。認為“盡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則知天矣。”(《孟子·盡心上》)人性本于天,人的本質也就是天的本質。“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事天是對自然萬物的幫助,“順而不害”,他是人對自然的熱愛,也是人的道德修養所要達到的高級境界。通過認識萬物—“知天”在落實到實踐中—“事天”,孟子完成了認識上的“天人合一”到實踐中的“天人合一”的過渡。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陰陽義》中這樣論述:“天亦有喜怒之氣……與人相符,以類合之,天人一也。”認為天和人一樣有喜怒哀樂,人和自然有高度的一致性。程穎說:“言體天地只化,已剩一體字,只此便天地之化,不可對此個別有天地。”認為“體天地之化”的“體”字是多出來的,因為人本身就是“天地之化”,“天人本無二,不必言合”(《宋元學案·明道學案》)。宋代的張載總結前人學說,終于明確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題。“儒者因明至誠,因誠至明,故天人合一。”(《正蒙·乾稱》)認為自然是一個有機整體,人是自然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
總之,中國古代的儒家學者,雖然有“唯物”、“唯心”之分,“理學”、“心學”之別,但他們在論述“天人”關系這一問題時,都普遍認為“天地”是人和自然萬物的孕育者,人和自然萬物是有機統一的整體。在肯定了人的主體精神的同時,又強調了人必須順應自然、效法自然,與自然合二為一,以期達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3.儒家生態道德行為準則
除了“仁”之外,儒家在倫理道德行為上提出了“孝”的理論,孔子把“孝”延伸到了保護生物方面。“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論語·述而》)這是他在保護動物方面的行為,認為不以其時伐樹,不以其時打獵,是殘害生物的行為,是“不孝”。曾子引用孔子的話說::“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夫子曰‘斷一木,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孝經》)[6〕孔子和曾子把保護自然提到了“孝”的道德行為的高度,把不合時宜地濫伐幼樹,捕殺幼獸的行為斥之為“不孝”,在一定層面上具有保護自然的實際意義。《孟子·梁惠王上》中有這樣的論述:“不違農時,谷物不可勝食也;數署不人污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也……王道之始也。”這是在有關資料中引用最多的論述。強調給自然生態以修養生息的機會,恢復自然的再生產能力,避免資源枯竭。使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進人良性循環狀態,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保護生態平衡的意義。而從《夏小正》《禮記·月令》到漢代的《淮南子·時則訓》都可以找到類似的記載。
我們可以看出,古代儒家所主張的生態道德行為準則可以簡略地歸納為一種“時禁”。作為一種關注人間社會的維持和人類的普遍生存,而不僅僅是個人修身養性的學說,古代儒家學說不是普遍地禁止或絕對地非議殺生—獵獸或伐樹,而是認為人們有些時候可以做這些事,有些時候不可以做這些事。人的生存固然離不開自然物,人在自然界也居主動地位,但人并不是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對它們做任何事情。在此的要義不是完全的禁欲,而是節制人類的欲望。
二、道家的生態倫理思想
從老子開始,道家就把自然作為哲學研究的對象。在研究自然的同時,體悟人生的價值和意義,在這些理論基礎上提出了“自然無為”的哲學。
1.“道通為一”的整體自然論
在老子哲學體系中,人和天地萬物都是以道為本原,道是自然與人存在的共同基礎,也是人與萬物的共同本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還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里的自然即是指宇宙萬物的存在,又指宇宙萬物的規律—自然而然。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中,老子主張人應該協助自然發展,而不是自以為是,任意而為。“以輔助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為者敗之,執著失之”。
老子還認為人與天是統一的,在這個統一體中,人只是萬物的一部分,人既不是自大的人類中心主義,也不是無所作為的臣服于自然。“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的存在和宇宙自然的存在一樣偉大。
莊子發展了老子的學說,提出“萬物一體”“道通為一”的思想。“夭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莊子·齊物論》) “形全精復,與天為一”(《莊子·達生》)。這是道家的“天人合一”論。莊子認識到了人和自然的統一性,他認為回歸自然,順應自然,“順物自然而無私容焉。”是人生最明智的選擇,在《莊子·應帝王》)中他講了一個“混沌鑿七竅”的故事。這是一個“以人滅天”的例子,人類想用強力變更或改造自然以符合自己的意愿,結果只能導致自然本身的死亡,這對于現代工業文明造成的人類中心主義是一個有益的警示。
2.“知常、知止”的生態準則
知常,也就是知“道”,知本。老子說:“知常則明,不知常,妄作兇。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德道經·十六章》)常是自然規律。莊子把“常”解釋為:“莫力之為而常自然。”(《莊子·天地》〕遵循這種自然規律就能“陰陽和靜,鬼神不擾,四時得節,萬物不傷,群生不夭。”(《莊子·繕性》。如果違背自然之常而肆意妄為就會導致兇災。
和“知常”相聯系的是“知止”。老子說:“知止可以不殆。”(《德道經·三十三章》) “知止”是要認識到人的行為應該有的限度,超過這個限度就危險。在人對自然的利用和改造中,這個認識是十分重要的。自然生態是一個有機的系統,現代系統論認為:一個系統可以在一定閡值內波動而保護平衡,超過這個值,系統就會崩潰。自然和社會系統都是如此。“知止”就是要求人在利用自然時必須限制自己的欲望,有所為,有所不為。“知止”表現在人的行為是“不妄作”,表現心理上是知足。老子說:“知足者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德道經·四十四章》。從反面說,人類對自然的破壞總是源于人的欲望“不知足”。“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德道經·四十六章》)現代世界的資源危機、能源危機與發達國家形成的浪費型消費模式有密切關系。人類如果不對自己追求物質享受的欲望進行一定的限制。就不可能建設一個人和社會、人與自然共同和諧發展的可持續發展關系。所以老子提倡:“圣人去甚,去奢,去泰”(《德道經·二十九章》)明智的人應該去掉奢侈浪費,去掉那些極端過分的行為。
道家的“知止”“知常”,為現代人從哲學的事業正確的看待人與自然的關系,構建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文明,提供了豐富多才的文化資源。
3.道家崇尚自然的生態價值觀念
道家哲學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崇尚自然,與生態文明的價值觀是相通的。現代社會人們為什么把追逐富貴名利作為幸福?道家對這個問題有十分獨到的見解。《列子·楊朱》借楊朱與孟氏的對話說:“人為什么要名?”曰:“以名者為富。”既富之后為什么還不停止?曰:“為死”。人既死要這些有什么用?曰:“為子孫”。所以人們“爭名于朝,爭利于市。”為的是升官發財,福壽雙全,子孫發達,這種欲望驅使人們不斷奮斗,永不滿足。這種欲望實際上是人生存的生物本能的發展。它的存在無可厚非。但這種欲望的過度膨脹卻會對社會,對自然以至對個人自己造成危害。老子就此對人發出警告:“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持而盈之,不如其己”。貪得必失,這是社會生態的一個規律。“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德道經四十四章》“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那些拼命追逐富貴名利的人,往往從個人的私欲出發,不顧他人的利益,不顧社會的整體利益。不能以一種遠大的胸懷來考慮人與自然的關系。結果必然是受到他人的報復,社會的報復,自然的報復,“自遺其咎”。
莊子學派把這種價值觀發展為“重生輕物”和“法天貴真”的思想。“重生”是重視生命的價值,“輕物”就是輕視物質的享受,也就是輕視富貴名利的追求。人世間基本觀點“不以所用養害所養”。(《莊子·讓王》)川物質財富本來就是用來養育生命的。如果把物質財富當作人生的目的而把生命作為追求財富的工具,那就是本末倒置了。“能養生者,雖富貴不以傷其身,雖貧賤不以利累形,今世人居高爵者,皆重失之,見利輕之輕身,豈不惑哉!”(《莊子·讓王》)人類自進入階級社會,追求物質財富,成為普遍的價值取向。其出發點最初只是為了改善人類的生存條件,能推動社會生產的發展,這是它積極的作用。但其負面作用卻不容忽視:它是人類各種爭奪、戰爭、殺戮的主要根源。道家從人的生命存在的角度,認為這種追求是“危身棄生以殉物。”道家提倡“身重于物”提倡生命自身的價值,對于那些追名逐利而喪失自我的人無疑是敲響了警鐘。
“法天貴真”是提升人的精神生命或理想人格的價值。“法天”也就是“效法自然”,“貴真”是尊重真實的生命,即是人性之真。“真有內者,神動于外,是所以貴真也……故圣人法天貴真,不拘于俗;愚者反此,不能法天而恤于人,不知貴真,碌碌而受變于俗,故不足”(《莊子·漁夫》)愚人不知道生命的真正意義,溺于人情俗務,殉物無厭,所以永遠也感到不滿足。明達人能夠知生命之真,也就能達到與自然精神合一的境界。“至人之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虛無恬淡,乃合天德”(《莊子·刻意》)合天德的境界不是儒家說的道德境界,而是一種自然審美境界:“備于天地之美”。
同樣是崇尚自然,老子重點闡述人與自然的正確關系,人世間行為的正確原則。莊子則以回歸自然來獲得人性的自由,或者說克服社會環境所造成的人的異化。道家崇尚自然的價值觀,“道通為一”的整體自然論,“知常、知止”的生態準則,在中國哲學、科學和文化中產生了深遠影響,它的人與自然統一的思想,是今天生態文明建設的智慧源泉。
總之,儒家和道家的思想,以東方人特有的仁慈與睿智,用整體的、有機的和辨證的思維方式,憑借直觀的生命體驗,思考和感悟人與自然的休戚相關、生死與共的關系,形成了其獨特的東方生態智慧。在天人失和、環境危機日益嚴峻的今天,重視和挖掘其獨特的生態環境倫理價值,對于我們今天正確看待生態環境問題,啟發人們對十七大所提出的“生態文明”的思考,樹立正確的生態文明觀,建設生態文明社會,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